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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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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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 | 项目 类型 | 承办科室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备注 |
1 | 费县食品公司刘庄食品站项目 | 报告书 | 环评科 | ******有限公司 | |
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