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的灌阳县鳗鱼养殖及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灌阳县灌阳镇双桥路99号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综合管理股,邮编:541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关于灌阳县鳗鱼养殖及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字[2025]1号.pdf
决定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关于灌阳县鳗鱼养殖及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灌环审字〔2025〕1号 | 2025.2.10 | ******有限责任公司 | 灌阳县西山瑶族乡罗家村 | ******有限公司 |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通讯地址:灌阳县灌阳镇双桥路99号桂林市灌阳生态环境局综合管理股,邮编:5416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1.关于灌阳县鳗鱼养殖及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字[2025]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