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4201T******9901P
报建名称:
国华地产·光谷华府项目场平工程施工
招标登记编号:
************72
招标项目名称:
国华地产·光谷华府项目场平工程施工
招投标监管(投诉受理)部门: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行政监督(投诉受理)部门电话:
027-******
招标人:
******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丁俊武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招标一部)
招标人联系人:
梅笑秋
招标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联系人:
代亚雯、孙文全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
是
数据来源: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工程地点: | 流芳园横路以北、和风街以南、豹溪路以东、新荷路以西 | ||||||||
招标类别: | 工程施工招标 | ||||||||
招标内容: | 其他施工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国华地产·光谷华府项目场平工程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391.158061 | 立项批准文号: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 登记备案项目代码:2410-420118-04-01-335632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45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公告发布及招标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5-02-20 22:00 ~ 2025-03-17 10:00 | ||||||||
投资总额(万元): | 1391.158061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下载 | ||||||||
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 网上下载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 | ||||||||
公告状态: | 下载中 |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2)联合体成员单位须为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4)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各联合体成员的任务职责分工。(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3、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以竣工验收材料注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场平工程或土石方工程施工或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包含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场平、土石方、砂石、回填业绩)。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且中标后只承担本工程的承诺函)。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五年,以竣工验收材料注明的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 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技术资料的予以证明;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场平工程或土石方工程施工或工程项目施工范围包含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场平、土石方、砂石、回填业绩)。6、人员社保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7、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被有关部门依法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罪,提供承诺书等相关声明即可,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网截图等其他证明材料);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提供不参与串通投标承诺书),上述情况均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8、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事务所或者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所有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 | ||||||||
备注: | 1、投标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若为联合体投标,各成员方均需提供):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投标前应自行到现场踏勘,充分考虑现场土质情况后报价。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次开标活动采用不见面远程递交、解密方式进行,有关投标文件的制作、递交、解密等操作可咨询******,联系人:高工。 5、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开标会操作规程详见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下载中心附件。 6、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外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疑问或者异议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投标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所有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若开标现场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材料,招标人将依法取消投标人资格。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