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中心)2025年02月政府采购意向 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中心)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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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暖心关爱服务项目 |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2025年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中心)暖心关爱服务项目 2. 项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 ******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预估 数量 220 户。 4. 服务期限:1 年。 ******居家养老服务报价组成:项目服务经费(592 元/户/月)+项目管理费,预算金额 158.3 万元。 二、项目要求: 1.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且根据服务类型、照护要求、服务对象数量等因素配备 相应比例的持证养老护理员的养老服务机构。 2. 应当根据补贴对象的综合照护方案,制定相应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时间、 服务人员、服务事项、服务要求等内容, 为补贴对象提供服务,并定期通过电话 回访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服务质量。 3. 应当及时提供各项服务的有关信息,确保相关数据全面、准确,并自行承担 因服务资料不完整而造成的资金无法准确结算等相应不利后果。 (1)基本要求 1、自愿服务。服务必须依据老人意愿开展,不得强制服务。 2、不得替代。不得以现金或货物等形式替代服务。 3、不可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 (2)人员配备 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和配备相应人员,特殊工种专业服务人员 须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培训资历证。 (3)管理要求 1、流程要求:规范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流程,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服务。 2、培训要求:服务开展后,定期开展在岗培训,培训计划提前报备。 ******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以及服务人员的出勤、 考核、监督、奖惩、报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4、应急处置:需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 制度和流程。 ******居家养老服务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责职能。 6、需具备开展服务项目所需工具设备,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 牌。 7、工资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通过打卡形式发放。 8、所有上门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居、卫生护理、康复辅助、环境清洁、助浴等生活照料服务。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1. 办公地点:成交方成交后,需在长宁区设立办公地点,统一设置可以覆盖服 务区 | ******.00 | 2025-02 |
上海市长宁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上海市长宁区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中心)